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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200912月29日    来源:上海金融报

  中国银监会近日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向公众提供消费贷款,从而起到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目的。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消费金融公司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目前首批试点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而每个地区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试点办法》一经公布,多家银行对参与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表现出浓厚兴趣,并表示正为此积极准备,条件成熟后将提出申请。

  沪上银行争抢第一单早在3个月前,即《试点办法》征求意见阶段,就有多家银行表达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意愿。在上海地区,尤以中国银行和上海银行的态度最为积极。5月份,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和黄浦区政府分别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签署推进消费金融战略合作协议。交通银行副行长叶迪奇也曾表示,交通银行正在研究和考虑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事宜,并表示不会排斥与企业合作,但倾向于银行为主出资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以发挥银行在风险控制上的专业优势。

  由于银监会的规定,首批试点阶段,上海地区只能有一家机构获批,因此各家银行正为抢得消费金融公司的第一单而展开竞争。

  在《试点办法》发布后的第一时间,上海银行就明确表示将积极响应,为促进消费增长发挥作用。上海银行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银监会《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要求,上海银行正在与相关单位就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事项进行商洽,目前已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在有关方面的支持下,积极论证和策划设立方案。随后,将在准备充分后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不过,一些方面的消息显示,中行获得首家试点的可能性很大。上海市金融办有关人士曾表示,将利用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契机,推动浦东试点消费金融业务。而上海银监局也表示,将充分发挥浦东先行先试的优势,支持在浦东率先试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由此看来,与浦东新区政府有战略合作的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很有希望拿下消费金融公司首单。对此,中行上海市分行相关人士表示,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已上报总行,目前主要由分行的个人金融部在负责。

  据悉,其他股份制银行也有意进入消费金融这块全新的市场,并正在积极争取总行的支持,待条件成熟后向银监局提出申请。

  将高风险业务从银行剥离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然而,消费金融公司设立之后,可能对银行现有业务造成冲击,也受到了业内关注。

  目前,银行的信用卡循环信贷和无抵押小额贷款业务,与消费金融公司业务非常雷同。就信用卡业务而言,目前很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的信用卡额度普遍在3000元-50000元,而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以月薪8000元的贷款人为例,其贷款最多不超过4万元,而这类贷款人的信用卡授信额度最多甚至可以达到5万元。也就是说,银行的原有客户可能会流失,而同时消费金融公司也并不具有明显优势。

  “短期来看,消费金融公司对银行的信用卡或消费贷款业务肯定会造成冲击,毕竟这些业务的模式看上去比较相同。但消费金融公司刚开始只是试点阶段,随着业务开展时间的延续,违约率的下降,这类公司将有越来越好的风险管控能力,从而促使银行对目前处于高风险高违约率的信用卡、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进行规范。”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分析道。他表示,随着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壮大,可以成为一类承受较高风险的金融机构,为银行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责任编辑:商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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